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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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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通常所说的“三大目录”。符合”三大目录“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范围,用人单位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2、一般来说,在制定"三大目录"时已充分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保证工伤职工治好病康复起来基本都没问题。社会保险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和原则,保基本。因此,不可能让工伤职工都住豪华病房,用进口高级药,是有标准的。 你可以住高档病房,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个人承担,单位也没理由替你承担。要不然,工伤职工都用贵药,都住好病房,住进医院里就不打算出来了,哪个单位负担得起。超出”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行承担。如有争议,可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三、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三天内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依法受该条例调整,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条例所称职工。”这就是说,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你虽然是在试用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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