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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
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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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补充调查后,仍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书》,并向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实践中,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如抢劫、盗窃案件中的被告人对抢劫、盗窃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不服,抢劫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害人对被害人的伤情程度鉴定不服等等,请求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问题不时出现。若驳回被害人或被告人的申请,将剥夺了被害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若准许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应由请求方承担鉴定费用。这里只是明确了侦查阶段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但对于审判阶段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不一定,建议你咨询办案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才可以存在“私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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