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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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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两次以补充侦查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补充侦查最多可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律师可在此期限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及其对公安所做的口供(口供非常重要,一旦作出对自己不利供述便难以更改),第一次补充侦查且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进行阅卷,找出疑点向检察院提建议,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可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将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且建议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若检察院最终起诉至法院,律师亦可出庭为其做无罪、罪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缓刑的辩护。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法》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法》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中国法律是严谨的,不管案件是大的还是小的,都会经过国家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之后才会进行判刑。案件情节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建议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情况帮助自己打赢官司,律师费用最后可以让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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