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农村户口的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却不能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山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经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以后,已经没有个人的土地,因此,祖辈留下的山林,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农村户口的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却不能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539人已浏览
1,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