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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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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决定无偿移交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五)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六)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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