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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偿使用合同地税是否认可

2022-11-13
1、房屋无偿使用合同地税是不认可的,因为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税金的。例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所得税,这是正常的,因为房租可以免,但应税劳务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担也是理所应当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因此,公司无租使用的个人住房,房东在房产所在地的,则房东为纳税人,如果房东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公司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房产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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