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实行校外人员入校检查登记,及时制止危害、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学校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
组织、教唆、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残忍、恐怖、色情表演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别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办理结果应当答复报告人并抄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到场。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不到场的,应当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人民团体、机构派人到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0人已浏览
1,471人已浏览
1,996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