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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2.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
1、不是。使用者可以是房屋的所有者,也可以是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者。用户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用户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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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2.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3.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4.因此,家里四口人是共同拥有拆迁补偿的。可以在房产证上体现。
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后,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因家庭其它成员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从法理上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补偿安置房写家庭其它成员名字就不合法了。加上房屋产权过户是要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通过交易或赠与过户并缴纳税费。但是590号令之前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中一些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签约,违规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私自办理赠与手续,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它成员,解决拆迁中家庭需分家析产等复杂原因,达到搬迁让房之目的。在当时背景下房屋拆迁属于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尽管有一些不合法成份,没有影响协议的履行,属于不告不法解决民事问题的做法。现在是政府征收房屋,操作上比过去更加严谨,变更被征收人是不允许的。
拆迁安置房不到期能不能过户要看有没有取得产权证以及当地是否有安置房出售年限的限制。如果没有出售年限的限制,而且也取得了产权证,是不存在到期问题的,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有出售年限的限制,拆迁安置房还没有到规定的年限,那么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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