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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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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税三期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是3,6,9,12月份(每月10日前)申报本季度的 3月10日前申报1月1日-3月31日的土地使用税, 6月10日前申报4月1日-6月30日的土地使用税 9月10日前申报7月1日-9月30日的土地使用税, 12月10日前申报10月1日-12月31日的土地使用税 以上税种只有在3.6.9.12月份才会出现,别的月份不出。 申报方式是 平米*计税依据(数量)=年缴税额 平米*计税依据(数量)/4=每季度的税额 房产税的申报看你是自有房产还是租的 自有房产是房产原值(你的买房金额)*70%*1.2%=年房产税纳税额 租的房产是年房产租金*12%=年房产税纳税额 二、申报期限 一是全年交纳(每年的3月份,整月都是申报期) 二是半年交纳(每年3月份申报上半年的房产税1月1日-6月30日,每年9月份申报下半年的房产税7月1日-12月31日,也是整月都是申报期) 上面两种申报方式,全年税额是一样的,不过一个是1次交1年的,一个是分2次交纳而已。 申报时需要的资料: 1、房产让,、土地证、以及相关的,比如租凭合同、评估材料、转让合同等能证明房产价值的材料(复印件带上) 2、申报表,在当地财税网上可以下载的,或到税务局领取。 3、填好后盖上法人(签字)章和公章。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事项为地税业务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3、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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