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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怎么网上申报

2020-06-16 62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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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所有土地均已登记完毕并且需要在申报期(按季或半年)申报时,可在“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上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的“申报”按钮。 2.系统将自动根据已登记的土地信息生成申报数据,无需填写也无法修改,只需核对需要申报的税款数额是否正确。此外,若土地登记中包含往期未申报的信息,系统左上角可以点击“本期应补退前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进行查看。 3.当期申报税款时,正常的税款所属期应包括上期(季度或半年)的税款。因此再次提醒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务必按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登记,取得土地时间和变更时间确保填写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 4、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并且根据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土地总面积、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等,均无法修改。本期应补(退)金额若存在负数,请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业务。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即可。 5.提交后显示信息提示“申报成功”,如确认申报数据无误,请点击“TIPS缴款”,及时完成税款的缴纳。 6、提交成功后回到申报主页,刷新界面后可在本月已填写申报表中看到本次申报信息,在税款缴纳之前可点击“撤销”功能撤销本次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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