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新三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需要再向证券公司提交买卖确定性委托。 2、成交确认委托中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协议、做市、竞价或其他转让方式可以转让股票退出。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成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新三板股权转让主要应注意以下方面: 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3.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这方面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新三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需要再向证券公司提交买卖确定性委托。 2、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3、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 4、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6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