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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原则包括: 一、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二、损益抵消原则; 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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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所有损害赔偿的原则,所谓所有损害赔偿的原则,所谓损害赔偿的原则。这里所说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正常情况下实际获得的利益(间接损失、消极损失)。2、人身损害只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侵犯人身权利造成受害者财产损失(医疗费、错误工资等)时,受害者也必须全部赔偿。3、考虑加害者的经济状况的原则加害者的经济状况良好,有赔偿能力时,必须赔偿受害者的财产损失的加害者的经济状况不能确定的话,所有的赔偿都会使加害者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在做受害者的工作的前提下,必须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赔偿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全面赔偿,或者全面赔偿后将会使侵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由侵害人延期或过分期偿付。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一般应当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受害人故意扩大的损失以及与损害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
赔偿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全面赔偿,或者全面赔偿后将会使侵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由侵害人延期或过分期偿付。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一般应当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受害人故意扩大的损失以及与损害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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