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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2021-10-27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所有损害赔偿的原则,所谓所有损害赔偿的原则,所谓损害赔偿的原则。这里所说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正常情况下实际获得的利益(间接损失、消极损失)。2、人身损害只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侵犯人身权利造成受害者财产损失(医疗费、错误工资等)时,受害者也必须全部赔偿。3、考虑加害者的经济状况的原则加害者的经济状况良好,有赔偿能力时,必须赔偿受害者的财产损失的加害者的经济状况不能确定的话,所有的赔偿都会使加害者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在做受害者的工作的前提下,必须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相关法规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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