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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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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 二、医院病历; 三、医院诊断证明; 四、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五、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六、异地生育的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七、产妇或婴儿死亡的提供《死亡报告书》。
但是否是广东省内呢?如果是可以报的,就是手续比较麻烦。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月内凭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报销: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有效票据原件; 7、居住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8、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原件; 9、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 10、加盖医院印章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11、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复印件。
第十三条妊娠期间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妊娠女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其产前检查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产前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怎样才算晚婚、晚育?实行晚婚、晚育有何奖励?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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