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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
1、公证遗嘱是不可以撤销的:被继承人及被指定的继承人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由被继承人另立遗嘱并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所立的内容为准; 2、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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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虽然公证被撤销,但公证档案中保存的材料可作为你主张房屋权利的证据,你两个姐姐要求均分房产的要求应予区别对待: 一、如房屋属你母亲婚后取得,你母亲对该房屋本身拥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你父亲去世时按法定继承你母亲享有八分之一产权份额,故你母亲对争议房屋至少八分之五的产权份额,你母亲将房屋产权赠与你的意思表示应属有效。 你与你母亲约定的赡养协议约定由你负责你母亲的养老送终,考虑到你签署的赡养协议的性质类似于遗赠抚养协议(因你属法定继承人故不属遗赠抚养协议),从公平角度出发不应轻易将你母亲的赠与行为认定为无效。 你大姐若不能证明其受欺诈、胁迫而作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其放弃继承的行为应属有效,其获得的八分之一产权份额由你母亲、你及你二姐均分。 如有证据证明你代写的声明系你二姐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产权自然应归你所有;如不能证明,你二姐可获得该房屋六分之一产权份额。 二、若房屋产权系你父亲婚前所得,你二姐可能会获得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三、你母亲若由你赡养,按法律规定你两个姐姐应少分或不分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应诉时可将此一并作为答辩理由提出。 四、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积极应诉。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情形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撤销赠与。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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