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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司法解散的情形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提起司法解散的主体:...
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种: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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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首先得确定是否符合解散的事由和条件。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请求解散。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要强调的是公司解散并不等于破产,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途径,而解散,只需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核心区别是资本问题。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需要进入破产清算。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公司法》,自治程度较高;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经理,对公司的约束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因此,除上述第(4)、(5)种情况外,股东大会还需要根据解散原因进行解散;(4)依法撤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5)人民法第183)解散。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因此,被撤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当由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并在公司签字盖章。
公司注册应注意下列问题: 1、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是否制定了公司章程; 3、是否准备好了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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