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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里的废弃学校可以买卖吗 废弃学校属于教育用地,在土地使用用途没有变更之前是不可以变卖. 农村废弃校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
只有法院有撤销的或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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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积分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并且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如:学校、用人单位等)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的集体(用人单位等)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砖厂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晒场和粮食仓储设施,是违反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这个一般要看你签的是哪家贷款机构,现在很多贷款机构是不通过银行放款的,是他们自己公司的款项,不可能影响征信,只会在他们的官网上拉出黑名单,和私下里面强制性的还款。 教育培训机构是可以去要求解约的,但是你可能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个时间贷款机构还没有放款,可能还有挽回余地,如果你的合同写了违约条款,你就很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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