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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方法是: 1、向要落户(即你原来的村)的派出所申领并填写一张“入户申请表”(持毕业证原件,申请书自己先保存着) 2、到你原来的村(居委会)说明情况开一张入户证明书(持身份证、毕业证、父母户口本原件) 3、到村(可能要你学校的)计生办开一张计生证明。 4、将毕业证、身份证(你自己和父母的)、户口本三样的复印件、计生证明、居委会证明书、入户申请表一并交与派出办理。 5、派出所受理并送民政局通过,然后再将原材料送回派出所造册登记并由派出所开具入户证明到居委会再次登记。 补充一下如果你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和住处(最好有房产)办起来比较方便
1、不需要:当事人的户口不随迁至学校的,报到时只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准迁证”(学校的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即可; 2、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录取通知、入学须知等资料的说明,事先准备,或者联系学校的相关负责人(招“生”办等),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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