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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可以报销;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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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市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是从工伤一级到四级人员的残疾津贴,根据现在的待遇标准,残疾一级增加576元/月二级增加506元/月三级增加472元/月四级增加439元/月。调整后的残疾津贴最低为残疾一级6426元/月、二级6036元/月、三级5672元/月、四级5319元/月。二是生活不能自立工作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现在的待遇标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立的情况下,增加316元/月的大部分不能自立的情况下,增加253元/月的部分不能自立的情况下,增加19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立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立2140元/月。第三,因工死亡的人抚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根据现在的待遇标准,增加了94元/月。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伤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治疗其间待遇的回答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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