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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
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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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段里的责任由单位给予一定补偿,因为段里属于单位。单位的补偿是什么?是申报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你说“我上保险赔偿是我应该得的……”,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 至于你说“2天了段里没有来人看过”,在现实社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就接受现实吧,纠结的话只能白白增加烦恼,对自己的身体不利。你可以往好处想:单位还主动为你申报了工伤。你可能不会想到,有很多很多因工受伤的员工申报工伤有多难!有的无良单位不但不给员工申报工伤,还矢口否认该员工是他们单位的员工,不承认有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就难了,工伤认定少则2、3年,多的,据我所知道的6、7年,甚至超过10年。 接受现实吧,好好养伤,保护好自己,该治疗就治疗,该要工伤待遇就要工伤待遇,这应该是“适者生存”的道理。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可以报销;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为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满经评为残疾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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