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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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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管辖权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上一级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县级人民政府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对政府维持行政复议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还有疑问欢迎追问。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法院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说的,修订后明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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