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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超过二十年的租赁期有效力,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
到期租赁关系未变的租赁合同有效,双方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可以继续适用该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均表示不续签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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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合同有效期最长是20年,租赁房屋的当事人每次签订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每次续签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谓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依法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租赁。不定期租赁与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期限,那么,这种租赁仍为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对于不定期租赁,由于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才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从而随时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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