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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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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启动强制要约收购: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30份证券交易%;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基于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证券法》第81条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30股%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要约的除外。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侵害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最近的股东会决议,你们可以起诉主张决议无效,理由是: 1、其他股东系受胁迫签字,非真实意思表示; 2、违反公司法或章程。 此前的增资完成了吗?如果没有出资到位,就是虚假出资,他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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