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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不能起诉到法院,同居关系的解除以一方的离开为要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都可以的。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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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属于承包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承包费用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工程纠纷案件比一般经济案件复杂,管辖法院应当从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质确定。劳务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它本身的特点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同意仲裁管辖不能突破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都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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