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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衔接

2022-10-20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XX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XX,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需另行报批。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XX的,XX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XX,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XX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XX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将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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