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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需长期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审核和结算时间的管理方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政策依据: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二十条2008年11月18日②《关于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成劳社发〔2010〕7号)第三条2010年1月20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社保经理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费用: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217。
单位参保:单位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单位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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