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退休人员解除合同是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动终止,没有经济补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一的,用人单位...
如果个人是由于下列原因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回答如下: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劳作者,意思都是相同的,没有差异。是否应该付出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状况: 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付出经济补偿,劳作者不存在39条规则的景象,能够确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归于87条规则的违法免除劳作合同景象,应该付出赔偿金,即每作业一年付出2个月的自己薪酬,俗称2N; 2、用人单位根据第19条规则景象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的,其间契合46条规则的,应该付出你经济补偿金,即每作业一年付出一个月自己薪酬,N;契合第40条,而且没有提前1个月告诉劳作者的还应多付出1个月薪酬作为代告诉金,俗称N+1; 3、假如劳作者存在39条的规则的状况,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联系的,不需求付出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求提前告诉;可是,这需求用人单位举证而且书面告诉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498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