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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这种情况是可以补检的,首先应该准备以下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只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才能确认车辆的信息,并且在行驶证的副页有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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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律师,我明天回去闵行区劳动局仲裁机构咨询一下。也孙律师,要求两个月补偿是劳动年限的补偿吗?这个包括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吗?-------现在仍然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单位很有意思,劳动合同法还没开始实施,它倒提前适用-----只算一个月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
1年以下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超过1年不到3年的合同,可以约定2个月试用期。当然,2年的合同只约定1个月试用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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