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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损坏不能利用的,是会由该集体无”偿“收回的...
可以使用。 我国农村宅基地是给集体成员建设住宅的集体用地,以家庭户为单位,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家庭户中个人户口的迁出不影响该家庭对宅基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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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地方性差异: 1、因为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质,在有些地区,当事人户口迁移后,是不能再拆、建的,如果是未建房的宅基地,还会根据规定收回; 2、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本村的,就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本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办理确权登记的(但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可以继续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户口迁出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丧失,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可以对该建筑进行处分,可以买卖也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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