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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地方性差异: 1、因为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质,在有些地区,当事人户口迁移后,是不能再拆、建的,如果是未建房的宅基地,还会根据规定收回; 2...
由于你的户口已经搬迁,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不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要求。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人限定维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户口迁出的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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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 我国农村宅基地是给集体成员建设住宅的集体用地,以家庭户为单位,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家庭户中个人户口的迁出不影响该家庭对宅基地的使用,如果是户主迁出,可以变更宅基地证上的户主姓名。如果是全家的户口都迁出,则保留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但是之后不能再翻修房屋建设,等房屋自然的失去居住价值以后,再有集体收回该处宅基地。
户口迁出后则不享受原村集体村民待遇,故宅基地也不再给划分,依据实际操作的经验,农村的宅基地已划分的通常不再收回,故小儿子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在有些地区(如:河北),当事人户口迁出原籍农村后,在该村的宅基地(未建),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不能确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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