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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去了家里的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办理,一般...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是给集体成员建房的集体用地,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家庭个人户口迁移不影响家庭对宅基地的使用,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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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本村的,就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本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办理确权登记的(但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可以继续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损坏不能利用的,是会由该集体无”偿“收回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1、在有些地区(如:河北),当事人户口迁出原籍农村后,在该村的宅基地(未建),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不能确权);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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