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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院长作为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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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在本案中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物,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翻译和鉴定人。
根据我国民事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可以申请回避。 当事人是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自诉人、附带民事的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但你所讲的庭长是不是合议庭成员,若不参加合议庭或者是合议庭审判长审理案件也不受此限制。回避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是指直接负责办案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起诉的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员6、鉴定人员。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作用包括: 1、指挥,在群体活动中,需要有头脑清晰,能高瞻远瞩和运筹帷幄的领导者帮助人们了解和认清组织和环境正在和可能发生的变化,指明活动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途径; 2、协调,领导者协调人们的关系和活动,使组织成员互相配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激励,领导者去关心群众、理解群众,为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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