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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调岗降薪,是用人单位用此方法,变相的逼迫劳动者离职,应当支付赔偿金,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双倍的赔偿,通常是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通过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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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单位不能辞退员工,除非存在法定的解除合同情形。 公司调岗降薪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你可以继续上班,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要求支付。可以向老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单位经责令支付后不支付,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你说的情况属实,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满,你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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