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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人应当发行已发行内容完善的可直接支付现金的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发行公信或相关证明书,填写双联丢失申请书(可以用收据代替),按下预约银...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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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不严重。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单位报告,收到《发票丢失声明申请审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声明》发行登记表,《发票丢失声明申请审查表》不能完全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将《《发票丢失声明》发行登记表》和《丢失登记申报费》一起邮寄中国税务申报公司,在《中国税务申报》中公开声明无效 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声明无效。 (三)验销发票。 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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