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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2.所以,...
下面说一下三种补救方法: 1、挂失止付。是失票人在丢失票据后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用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丧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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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2.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3.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发票人应当发行已发行内容完善的可直接支付现金的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发行公信或相关证明书,填写双联丢失申请书(可以用收据代替),按下预约银行的签名样式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丢失。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收到的可直接支付现金的支票丢失或被盗等,发行公信或相关证明书,填写两连丢失的支付申请书,收款人签字证明书后,向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丢失的支付。其他相关手续是一样的。同时,根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票据丢失后3月内,票据丢失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待票人在票据被盗、、丢失或消失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中,应注明票据类别、票据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丢失的情况,同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属于丢失的票据所有者,有权提交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丢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丢失前由支付银行支付的,所有损失都应由丢失的人自己负责。
空白票据是由于出票人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将票据上其他应记载项目,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完成的票据。票据上有必须要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才可能构成空白票据。空白票据仍然是有效的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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