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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签订合同后,买方会因房价下降、贷款未能办理等原因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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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卖方违约,买方一般会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法律规定来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的,应当向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卖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由双方约定,另一方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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