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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并领取了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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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而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搜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需要具体分析, 一、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 二、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一般情况下,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8种情形被严格禁止,尤其是买方更应该仔细辨认或者核实清楚,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导致买卖无效。这些情形包括: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对于允许上市符合买卖情形的房改房,律师认为买卖双方还需注意几点:一,购买后使用一定期限方可上市。根据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原则上房改房应在居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二、符合上市期限条件后,必须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因为房改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不能像商品房一样自由买卖,只有在批准后买卖双方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三、在交易过程中,购买人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人需交纳出售收益。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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