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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
如果遇到这个情况,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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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实在意义如果民事案件一审是驳回,所有二审亦必然驳回那么就没必要设立二审的司法程序只经一审即可亦不必再有再审和抗诉只要一审且不准上诉不准申请再审不准申请抗诉即可而事实显然于此相反,别说二审可能与一审的结果相反再审也有可能裁定再审并依法改判即便再审驳回检察院有可能认为当事人申请抗诉的理由成立而提出抗诉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必定再审再审亦可能与前两审结果不一样之所以说你的问题没有任何意义,是因为决定案件胜败的不是一审二审或者再审又或者抗诉而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到底是否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如果有那么必定被法律所支持你应当先搞清楚这个基本概念再出来提问!
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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