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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起诉情形之一的,人民检...
依据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且该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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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出的问题未说明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但从问题的提出分析,应该是民事案件。现就民事案件回答如下:“中级法院再审驳回”可看出,本案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因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三条同一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同一案件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一次。”是不可通过申诉再“再次再审”。正因为这样,就没有必要对这种申诉作出时限规定。正常的再审申请或申诉,时限是两年,所需材料为:(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刑事案件转移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需要复杂的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要求转移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几个同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案件,第一次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必要时,可移送主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管辖不明的案件进行审判,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移到其他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接受通报、控告、通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必须转移主管机关处理,通知通报人、通知人、通报人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然后转移主管机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4条上级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是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要求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有几个同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必要时,可移送主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转移到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接受通报、控告、通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必须转移主管机关处理,通知通报人、通知人、通报人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然后转移主管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治安传唤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此,对非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就不得采取传唤的方式,即使证人或被侵害人拒绝配合调查,也只能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得对其采取带有强制性的传唤手段。另外,刑事案件传唤法律依据治安传唤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处罚时所适用的程序,因而,行为人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的其他行政法律法规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时,也不得对行为人进行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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