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更具不同情况有多中承担方式,如继续...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约定合理的,可按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无约定的,受损害方可要求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约定合理的,可按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无约定的,受损害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两种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方法:一种是针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条款,第二种是在约定质量条款、交付条款、付款条款同时根据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进行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例如:约定如卖方延期交付,每延期一日卖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如买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日买方也需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或多少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这种约定方式优势在于将具体的违约行为与违约金直接联系起来,便于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也将违约金的数额与延期时间紧密结合,起到心理威慑对方,督促违约方尽快履行的作用。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违约责任的约定应明确承担方式、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严重违约后的救济方法、守约方的单方解除权等内容,切勿只笼统约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这样必然增加守约方的举证责任,不利于维护自身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6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