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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在具有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续签时劳动者无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在具有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续签时劳动者无过错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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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会成为终身包伏,对于劳动者来说,也不会成为铁饭碗。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样可以变更或解除,其不同点仅仅在于是否约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人员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方法:一种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另一种方式就是出现法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在具有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续签时劳动者无过错且胜任其工作等情形时依法签订该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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