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教师体罚学生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安抚学生情绪;公安机关涉及调查的学校应当予以协助,并酌情对教师处以15天以下拘留和罚款;体罚学生造成轻伤以上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教师的刑事责任。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教师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向学校或者教育局投诉,予以相应的处分;如果致人轻伤,要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教师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向学校或者教育局投诉,予以相应的处分;如果致人轻伤,要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8人已浏览
700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