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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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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检查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利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收到权利证明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但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定是管理规范,不是有效规范,而是合同无效。如有争议,请专业律师帮忙。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未登记领取有关证件的;(五)权属有争议或者权证与标的物不相符的;(六)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七)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权属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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