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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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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构成侵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一方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企业名称是不同市场实体的标志,其中品牌名称是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品牌名称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相关公众知道的品牌名称。
招牌是否侵权,是从整体外观上的判断,是否易混淆,不易区分。如果招牌只有一个字不同,其他颜色,装修、字体、外观等所有都相同或相近,造成混淆或者能否引起大众产生误认为其他其他品牌,如果产生了这样的结果,那么就是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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