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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也不...
分公司不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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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对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先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剩余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依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分支机构财产不足的,可以作为被执行人增加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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