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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给私人但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只有国有土地可以办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不能进行抵押。 抵押时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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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规定有: 1.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收益; 2.私房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处分; 3.私房所有权转让、抵押或者投资时,其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保留; 4.城市私房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5.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 6.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建房屋。 7.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国家可以将城市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授予新的土地使用者。 8.新的土地使用者应依法以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方式就原私房用地使用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给予相应补偿。
有,但是很少。目前,上海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分为商品房、使用权房、公房、私房等。商品房是产权证;使用权房和公房是《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它们没有土地证;私房有产权证,其中一部分有土地证。要知道哪些住宅有土地证,很简单的一个办法,上海市区的老式民居,以虹口(虹镇老街为典型)、杨浦(定海地区为主)参差不齐高矮不一的私房,很多都有土地证。
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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