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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的工时制度。...
关于劳动法规定加班自愿的规定如下:法律规定加班必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行,但司法实践中务工一方一般没有选择,主要看是否有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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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加班必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行,但司法实践中务工一方一般没有选择,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则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过一定时间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1、公司的作法不合符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2、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3、按你的叙述,你们公司实行的是底薪+计件的工资制度,但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可以这样理解,公司应按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制定合理的定额(而不是难于完成的定额),超出定额部分应算作加班,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如果加班人员看到工资补偿自己要求做的,只能说明不懂法律规定。 5、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你们可以收集证据(如证明延时工作的考勤表,计件单价或工资分配制度等),向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和赔偿金。以上供参考
关于员工自愿加班合法吗的相关内容是如下员工自愿加班过多,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这一条的规定,并且员工加班没有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和同意,公司是可以算员工加班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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