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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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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自己辛苦积累的财产,在自己临走前写遗嘱来分配遗产。那么父母能否将自己财产都留给儿子,不留给患有精神病的女儿吗?女儿的丈夫能否放弃继承遗产?就上述问题,110ask.com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 案例:小林和妻子生育了一双儿女,女儿林一在结婚后患有重度精神病,自己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同时也没有生活来源。而儿子林二一直照顾小林。那么小林能否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儿子?如果小林没有立下遗嘱,女儿林一的丈夫可以代替林一继承她那部分的遗产吗? 一、父亲立遗嘱时直接将财产给儿子,不给患有重度精神病的女儿吗? 小林立遗嘱时候,不能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需要留一份给患有重度精神病的女儿。根据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小林是在女儿林一生病前就已经立遗嘱了,那又该怎么办?这时候,在遗产继承时候,仍然应当先分出必要的遗产留给林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在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人没有保留份额的,应该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部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处理。 二、林一丈夫能否代替林一放弃继承遗产? 林一患重度精神病,是无行为能力人,她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她的丈夫。林一的丈夫不能够代替林一放弃继承遗产,处理小林的遗产时候要给林一保留必要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三、遗产份额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第一顺序继承遗产的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他们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的份额。但如果他们经过协商同意,遗产也是可以不均等分配。 同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那么遗产是可以多分的。如果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那么遗产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注:本文为110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遗嘱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精神病人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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