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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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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项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提出:降低城市土地使用额标准的各市原则上,行城市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也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新办高新技术内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3.高新技术合资企业免税。经营期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中外合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另外,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 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经考核没有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税务机关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一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企业所得税减免15%。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税前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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