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 (三)人才安居购...
1.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新办高新技术内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项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提出:降低城市土地使用额标准的各市原则上,行城市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也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减免15%。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税前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定地区减免税优惠。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r (3)过渡期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26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596人已浏览
8,9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